飞机机舱衬垫45度燃烧试验

美国FAR 25.853 , 中国适航CCAR-25-R4,HB 5470-2014,民用飞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燃烧性能要求

第 25.857 条定义的 B 级或 E 级货舱或行李舱,必须有同飞机结构分开的衬垫(连接点除外),其制作材料必须符合本附录第Ⅰ部分(a)(1)(ii)的要求。此外,这类衬垫必须经受 45 度试验,在施加火焰或移开火焰后,火焰均不得烧穿(穿透过)材料。

要求:移开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时间不得超过 15 秒,平均阴燃时间不得超过 10 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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